选民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22 10:12:51 作者: 来源:海淀区选举委员会学院路街道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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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选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及《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于 2011年8月起进行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处于选民登记阶段,现就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办理选民的登记和选民名单的核对工作。
本市户口选民登记办法:(一)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果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在本单位登记。(三)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由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的单位登记。(四)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选举,在学校登记。
非本市户口选民登记办法:(一)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工作、生活及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证,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已经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协助联系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三)已在本市参加上届选举的非本市人员,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集中登记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9日
集中登记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内居民(含离退休人员)到矿大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集中登记;学生和教职员工以党总支为单位登记。
海淀区选举委员会学院路街道分会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