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2015年征兵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5-06-09 14:12:15 作者:张玉琪 来源: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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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更多的大学生了解、掌握今年的征兵政策和报名流程,激励更多的优秀大学生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6月5日上午,校武装部在篮球场西侧开展了2015年征兵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武装部老师和退伍学生对前来咨询的大学生从征集条件、征集流程、优待政策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解答。本次征兵宣传活动收效良好,吸引了诸多学生前来咨询,为做好我校今年的征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宣传基础。
近期,武装部通过开展征兵海报大赛、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征兵宣传进宿舍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宣传征兵政策,激发大学生投笔从戎报效国家的热情。
我校2015年征兵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启动,全校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军。报名网址为: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和首都征兵网(http://www.bjzbb.com/)。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会议精神,我校入伍学生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四个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拔使用。
二、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17.7.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其中义务兵优待金5.3万元,自主就业经济补助5.25万元,部队共发放或支付资金39500元,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12000元。
三、复学升学
1.保留学籍。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
2.退役复学。(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3)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4)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考研升学。(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指标体系。(3)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就业优待
1.定向考录。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10%。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4.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提干
在校本科生入伍期间可以考取军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提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