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2014年征兵宣传咨询活动
发布时间:2014-05-26 16:42:21 作者:张玉琪 来源:党委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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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学生了解、掌握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激励更多优秀大学生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5月18日上午,校党委武装部在篮球场西侧开展了2014年征兵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活动中,党委武装部老师和退伍学生对前来咨询的大学生从征集条件、征集流程、优待政策等方面做了详细解答。本次征兵宣传咨询活动收效良好,吸引了诸多学生前来咨询,为做好我校今年的征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宣传基础。
近期,党委武装部还将通过开展征兵宣传标语征集大赛、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征兵宣传进宿舍、国防教育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宣传征兵政策,激发大学生投笔从戎、报效国家的热情。
我校2014年征兵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启动,全校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军。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会议精神,我校入伍学生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四个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拔使用。
二、经济补助或补偿政策
2年义务兵期间,可获得不低于15.9万元的经济补助,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其中义务兵优待金5万元;自主就业经济补助4.8万元;部队津贴和退役金3.7万元;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5000元-10000元。
三、复学升学
1.保留学籍。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
2.退役复学。(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2)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3.考研升学。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四、就业优待
1.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2.非京籍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从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被用人单位接收的可落户北京。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部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毕业派遣及户档迁转
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其他
在校大学生生入伍可在服役期间选择考取军校,应届毕业生可选择转士官、提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