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做出安排
发布时间:2014-03-25 09:14:48 作者:中矿大京办字〔2014〕2号 来源: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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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六)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四)至5月3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3.端午节:6月2日(星期一)放假,与5月31日、6月1日周末连休,共3天。6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二、课程调整
研究生和本科生具体调课安排,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另行通知。
三、安全管理
各学院和学工系统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学生活动,加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保密、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
四、值班安排
节日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62331203。保卫处(电话:62331205)、后勤处(电话:62331225)分别设立值班室。其他部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处理日常事务。
请各单位于3月28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地点、联系电话)报党政办公室综合科(1号办公楼201室),联系电话:62331203。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