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部署贯彻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条例自查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08 09:12:00 作者:文/党宣 图/汤勰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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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校党委在1号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部署做好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情况自查工作和申报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简称“先进校”)工作。校党委书记杨仁树、党委副书记朱书全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党政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党委组织部部长邹得志主持会议。
杨仁树在讲话中强调,各分党委(党总支)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申报“先进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两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夯实学校党建工作基础,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扎实推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他还就学校党建课题研究提出要求,并以此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研究型部门。全校中层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有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为实现新百年矿大梦做出应有贡献。
朱书全对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校党委的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党建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2013年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
邹得志在会上对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申报“先进校”工作、选拔优秀人员挂职锻炼、党建研究课题等做了说明。
据悉,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校党委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杨仁树、乔建永担任,副组长是朱书全、孙继平、范迅、王忠强,成员为委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