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人大代表选举——致全区选民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1-09-21 10:29:37 作者: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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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全体选民: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于2011年8月起进行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我区将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选出新一届区、乡镇人大代表,并通过召开新一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出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新一届乡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完成我区“十二五”规划任务,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加人大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民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大换届选举分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阶段。为保障您的民主权利,请您按照要求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区、乡镇选举参选范围:具有本市户口、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户籍在乡镇的居民、村民,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选民登记准备工作: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做好选举登记工作;集中出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做好承租人及其从业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做好居民的选民登记工作。
本市户口选民登记办法:(一)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果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在本单位登记。(三)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由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的单位登记。(四)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选举,在学校登记。(五)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本区选举,人员在本部队登记。
非本市户口选民登记办法:(一)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工作、生活及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证,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已经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协助联系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三)已在本市参加上届选举的非本市人员,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各位选民,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请各位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参加选民小组活动,认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积极参加选举日的活动,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北京市海淀区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