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1-09-20 09:56:29 作者: 来源:党委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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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校学生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引导并帮助学生关注国防、了解政策,进一步激发学生爱国热情,为今冬征兵工作奠定坚实基础,9月19日,校党委武装部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了2011年国防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相关老师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普及型宣传和一对一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透彻宣传征兵政策,如设置国防教育宣传展板,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国防教育宣传手册等,吸引了广大学生的关注。同学们认真阅读材料,主动咨询,武装部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现场气氛热烈。
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了客观、科学的政策解读,在全校范围内掀起了关注国防、支持国防的热潮,为我校下一阶段征兵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政策解读:
缓征变应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政策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定向招录:北京市今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北京市每年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0%;、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聘时,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士兵人数的15%、15%和10%;
进京落户:《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非京籍大学生士兵(本科以上学历,不限定院校,不限定城区郊区)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助学补助:对于由北京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含外省市籍),入伍后除享受每年18000的优待金外,正常退伍并复学的,一次性助学补助从1万元调整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