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建设无烟校园,根据《北京市无烟学校督导检查标准(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控烟责任,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培养健康人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控烟工作。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校爱卫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学校二级单位应成立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开展。
三、控烟范围
结合学校实际,明确我校控烟范围如下:
(一)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1.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学校及学院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临时教学设施;
2.学生宿舍:包括各类学生宿舍楼,及楼内的辅导员寝室和值班室、相连的附属经营和办公用房;
3.学生食堂,包括交流中心餐厅大厅;
4.各类接待室、会议室、科技会堂、交流中心报告厅等区域;
5.社区卫生服务站;
6.有特殊消防要求的场所(如电梯间、配电房、物品储藏仓库、地下空间等);
7.其它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
进入上述场所的师生员工、校外人员都应自觉遵守规定,禁止吸烟。
(二)控制吸烟的场所
1.科技园、交流中心餐厅包间、交流中心客房、教学办公区周边等区域应控制吸烟。
2.校内教学办公区设置教学楼东侧道路、民族楼东侧道路、图书馆西侧道路、学八楼西侧道路、东六楼北侧、宝源公寓北侧六处开放吸烟区,其它区域不得吸烟。
四、控烟责任
1.校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有关控烟规定、工作计划和日常控烟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控烟工作,落实控烟措施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和管理经费。
2.全面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为控烟工作的责任单位。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控烟工作的责任人。
五、宣传教育
1.学校在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在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不定期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2.各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严禁在非吸烟区摆放烟灰缸及其它烟具。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个个受益的环境氛围。
3.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干部应将学生控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利用新生入学、“两课”教育、学生班会、党团日活动等载体加强教育引导,探索各种形式将控烟工作长抓不懈。
六、监督和奖惩
1.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
2.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和学生三级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全校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控烟办公室应积极探索帮助教职工戒烟的办法;校内经营网点不得销售烟草,违者罚款1000元,劝阻无效者予以清退。
3.各级单位的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教职工个人违规吸烟被督查或举报三次以上,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教师违规在学生面前吸烟、接受学生敬烟,或发现学生违规吸烟不进行劝阻视为教学违纪;多次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学生工作部门要着力抓好学生控烟工作,《学生手册》应明令学生不得违规吸烟,并积极引导吸烟学生戒烟;学生违规吸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酌情减分,被督查或举报三次以上,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含奖学金)评选,多次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宿舍检查发现有吸烟迹象的,认定为不合格宿舍,不能参评文明宿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