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55名毕业生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发布时间:2010-10-14 14:02:17 作者: 来源: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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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了《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批复》(教助中心[2010]78号),我校55名2010届毕业生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代偿总金额1160000元。
同时,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拨付200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第三次代偿资金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73号)和《关于拨付200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第二次代偿资金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74号),根据2008、2009届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同意继续给予我校25名08届毕业生和142名09届毕业生代偿资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毕业生到国家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22个省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分三次发放)。我校相应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等举措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
目前,学校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了2008届毕业生第三次、2009届毕业生第二次和2010届毕业生第一次代偿金发放工作,将代偿金返还毕业生本人或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