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2025钓鱼邮件专项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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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启动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07 09:58:53  作者: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工作于5月初正式启动,并专门下发了文件(中矿大京学字〔2010〕4号)。

今年我校预征兵工作的对象为2010年应届本科、研究生男性毕业生,应征年龄为2010年年满18-24周岁。政治条件、体格条件按照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防部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相关精神,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安置政策外,还享受四项优惠政策:

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规定执行。

二是就业安置优惠。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四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的学历、取得相关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为切实做好2010届毕业生预征兵工作,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预征兵工作办公室,具体执行和完成好预征兵工作,联系电话是62339193。

学校2010年预征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确定预征对象、报名应征等。学校要求各学院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工作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是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我校的预征兵任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照预征工作时间,精心组织实施,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每一位2010届男性毕业生,按时完成任务。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强化管理,认真做好预征对象的管理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后,各学院要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武装部要认真做好预征兵体检和政审预审工作,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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