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发布时间:2009-06-03 08:41:20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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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国家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影响,方便我校学生申请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5月26日中午在学生区设立政策咨询台。对同学们关注的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具体实施办法等问题进行解答,现场发放了有关政策宣传单。
国家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为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鼓励毕业生去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及积极应征入伍服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向各学院转发了国家代偿政策,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进行了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