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形成“奖、贷、勤、助、补、免”等多位一体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08-09-01 11:37:23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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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自开展本科生教育以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学校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方面。其中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以其它资助形式为辅助。具体资助工作如下:
一、奖学金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
优秀新生奖学金:从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重点录取线原始分40分以上,且以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的新生中评选,评选比例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以不超过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的3%为限。获奖学生每人可得奖学金1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全年级学生数的40%进行评选。奖励额度:特等奖2500元/人.年;一等奖15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奖励对象为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奖励资助对象为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人.年。
董事会奖学金:评选具有科技创新精神和为矿业做出贡献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额度:3500元/人.年。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应届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奖励额度:1000元/人.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1.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2.借款人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自付利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3.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中的要求提供。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学业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通过自己的劳动,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报酬的助学活动。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
目前,我校各机关处室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后勤及资产管理处及其它部门每年大约能提供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300余个,临时岗位1000余个,2007年共通过勤工助学发放助学金300余万元。
四、困难补助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困难补助制度,每年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种节假日、临时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2007年我校利用国家拨款、学校专项资金以及社会资金共发放补助款200余万,累计补助3600余人次。
五、社会资助
除以上资助外,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一些社会资助项目的资助。像: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邓廷琮教育基金助学项目等。
六、绿色通道
在新生报到之际,我校开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和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助、补、减”六位一体的助学政策,鼓励他们自立自强,打消顾虑,安心学习。“绿色通道”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