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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网】农业新质生产力视域下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机遇、挑战与纾解

发布时间:2026-03-25 11:22:25  作者:曾祥明  来源:党建网   点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强调“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农业领域生产力革新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和理论的遵循基础。随着数字技术日益嵌入农村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乡村文旅产业作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响应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路径,正经历着从传统发展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转型的关键阶段。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与技术赋能下,我国文旅产业整体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据统计,2023年,全国文旅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1.4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8.83%,有效带动商贸、制造、农业、体育、交通等行业释放活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就实践来看,乡村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文旅资源数字化开发转化、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业新质生产力”这一全新表述,是新质生产力在农业领域的集中体现。同时“十五五”规划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进一步做大做优乡村数字文旅产业提供了全新视角与实践路径。因此,深入研究农业新质生产力视域下乡村数字文旅发展的时代机遇和现实挑战,提出具有可行性、可复制性的对策路径,对推动建设农业强国、文化强国和旅游强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农业新质生产力视域下乡村数字文旅发展的时代机遇

(一)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变革的终极原因,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洞察百年变局大势,立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原创性地提出了“新质生产力”这一重大理论。这既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成果,也是新发展阶段下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动指南。按照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来看,农业新质生产力是由农业领域技术革命性突破、农业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农业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是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具备创新性、绿色化、高效能的基本特征。

农业新质生产力以技术创新为内在驱动,依托涉农产业链、供应链颠覆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引发农业生产方式重大变革,催生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通过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生物育种等现代科技力量渗透到农业生产各环节中,推动生产者劳动素质的提升、新型农机装备的发明创造、农业劳动对象范围的深化扩展,实现农业产业内在结构和发展范式质的跃升。

农业新质生产力以绿色可持续为价值指向,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旨在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并进纳入农业生产全过程。通过采用绿色种植技术、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加强畜禽粪污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转变,破除“先污染、后治理”“重增长、轻生态”的传统路径依赖,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

农业新质生产力以最大程度提升生产效能为核心标志,改变高成本、高耗能的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对土地、农民、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精准组合和高效配置,一方面可以大幅度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提升农业与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效应,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空间。

(二)乡村数字文旅的概念内涵

我国作为历史底蕴深厚的农业大国,传承悠久的农耕文化和保护丰富的生态资源是乡村生产发展的根基,是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性问题。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指出:“培育壮大乡村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升乡村旅游质量效益,加快数字赋能乡村文化产业”。从本质上讲,乡村数字文旅是数字时代下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符合新发展理念,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于一体的新型文旅生产力形态。它以资源数字化、服务智能化以及管理精细化为核心内涵,通过将数字技术嵌入文旅产业全链条、全方位,实现企业降本提质增效,为游客提供更为个性化、品质化、沉浸式的服务体验和社交体验。以乡村民宿数字化转型为例,对于政府来讲,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可有效统筹本地区民宿资源,制定更为科学完善的民宿发展规划;对于商家来讲,通过对民宿的智能化改造,使用智能家居、AI管家等设施,可精准掌握旅客的消费偏好、入住习惯等信息,提升民宿服务效能,降低人工成本;对于游客而言,在数字民宿入住的过程中能够享受自然风光、田园生活,深入了解乡村历史文化的同时,又能体验到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三)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文旅融合前景广阔,要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真正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这一重要论述既明确了文旅产业所蕴藏的巨大经济潜力,也为新时期培育壮大文旅产业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释放强大创新动能,促进乡村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创新配置,在激活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潜能、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动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价值收益等方面能够提供强劲动力与支撑力。

一是农业新质生产力筑牢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文旅作为乡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规模、增长速度与乡村经济建设水平呈正相关。然而,现阶段我国城乡二元背离难题仍未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叠加城市虹吸效应使得人力物力资源高度集中于城市区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乡村社会发展。而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外溢宏观效应可以畅通城乡间创新要素、数据要素、绿色要素的双向流动,平等交换。这不仅有助于将城市信息、技术、资金等优质资源下沉至乡村,加速城乡经济循环,推动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能吸引更多外出人才回流,带来城市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提升乡村产业现代化治理水平,为保障国家各项文旅政策落地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农业新质生产力助推乡村数字文旅产业价值跃迁。与一般乡村产业相比,数字文旅是涉及食、住、行、购、娱等多个生产领域的综合性产业,由诸多异质要素所构成。因此,提高各类要素生产效率是推动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水平、高技术方向转型的关键所在。在生产要素方面,农业新质生产力与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具有极强关联性。农业新质生产通过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能够提升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形成文旅新质生产力,实现乡村文旅产业链从要素配置率低下、产业附加值不高的“低水平循环”向高效能、高收益的现代化产业链迁移。此外,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从这一点来讲,农业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必然使得乡村场域数字技术应用更为成熟、广泛,有助于乡村数字文旅产业突破技术瓶颈、加快数智工具的迭代更新,进一步推动资本、土地、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协同匹配以及与数据、信息、算力等新型要素更深层次的融合,减少生产过程中由于要素错配引致的成本损害和利益摩擦现象,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重塑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逻辑。文旅产业作为人文经济的重要载体,归根到底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深切向往。特别是随着我国消费结构变化,公众的消费偏好已逐渐从“物质消费”转变为“体验至上”“价值至上”,文旅消费市场呈现出高度细分特征,驱使文旅产业供给侧亟须深化改革,拓展文旅融合发展边际。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创新性可牵引和激活乡村数字文旅产业新供给,满足和创造市场有效需求。一方面,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深化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实践,将乡村历史古迹、非遗资源、生态风光等原有特色文旅资源系统性地整合重组,推动“点式游览”升级为“全域体验”,提升传统文旅场景的消费体验感;另一方面,由农业新质生产力衍生的农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包含了大量如元宇宙、数字孪生、生成式AI等数字科技,这些科技高度契合乡村文旅数字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不仅能推进形成大量“文旅+”跨界多元业态,打造沉浸式乡村文旅体验空间,还能提升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精准度和运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解决产业发展“资源分散、体验单一、管理粗放”的痛点,促进文旅产业从数字赋能的初步探索向智能驱动的新型生产方式演进。

二、农业新质生产力视域下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现实挑战

根据新质生产力理论,实现乡村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文旅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持续跃升。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特别是文旅产业关联性强、适配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每个生产要素从量变积累到质变突破要面临诸多现实挑战。

(一)劳动资料要素挑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技术应用不足

更高技术含量的劳动资料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数字化技术设备是支撑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底座,也是构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尽管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已提出“数字乡村战略”,之后在此框架下《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并实施,但乡村地区数字基建滞后、技术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数字基建与文旅场景供需错位。多数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往往“一哄而上”又“一哄而散”,盲目照搬城市建设模式,脱离文旅产业生产需求且未能充分结合乡村地域文化特色,如根据季节性客流、分散化景点、民俗活动周期性等开展定制化设计。这种供需“两张皮”现象忽视了乡村社会场景的技术适配性和文旅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使得数字基础设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正向功效。

二是相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文旅基建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且不确定性较高,而地方县域财政实力偏弱,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往往优先保障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见效快、易评估”的硬件设施建设,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未能获得与其战略重要性相匹配的财政扶持。与此同时,乡村地区受限于地理空间、人口密度及消费能力等因素,数字经济市场发展相对较慢,使得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数字文旅产业投资意愿普遍偏低,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限制了数字化文旅设备的研发及后续维修、保养、技术升级等跟进服务的落实。

三是数字技术应用形式化倾向。在乡村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由于数字技术理论知识复杂、使用门槛较高,其融入文旅实际应用场景的周期较长,大部分乡村文旅产业经营主体对全息投影、3D数字建模、边缘计算等技术的认知还停留在浅表层面,缺乏标准化、系统性的掌握运用,无法有效利用数字技术撬动在地文旅资源的深层价值,更难以承接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享受科技红利。

(二)劳动者要素挑战:高素质人才短缺与知识技能单一

更高素质的劳动者是新质生产力中最具创新性与决定性的要素。相较于传统旅游业,乡村数字文旅要求从业者除了要精通文旅产业相关技术技能、熟知乡村人文地理,还需具备一定数字素养、乡土情怀和服务创新意识。而众所周知,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乡村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是高层次人才总量短缺。在技术层面,人工智能算法、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与优化,在乡村社会中往往因缺乏技术人才而难以有效落地和持续迭代,直接限制了乡村文旅产业利用数字技术精准营销、沉浸式体验设计、智慧化管理以及构建可信数字资产的能力。此外,在创意开发层面,数字文旅并非简单的技术与资源叠加,其核心逻辑在于实现数字媒介与地域文化、乡土情怀的有机融合与深度对话。然而,乡村地区普遍缺少这样既懂“数字语言”又通“乡土故事”的跨界整合者与创意实践者,导致部分数字文旅项目流于表面,缺乏文化内涵表达,难以形成具有持久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精品。

二是基层管理人才能力断层。乡村文旅项目管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群体:一类是长期从事传统旅游业的从业者,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线下运营经验,但往往囿于固有管理模式;另一类是基层组织人员,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地方情况,却缺乏专业的旅游管理知识。这两类主体在知识结构、技能储备上虽有着显著差异,但都存在因知识结构单一、数字化思维缺失的能力断层问题,使得乡村文旅产业运营在实操过程中无法有效利用数据分析、营销手段把握消费市场趋势,严重影响项目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难以充分释放文旅资源的潜在市场价值。

三是服务型从业者技能不足。在乡村文旅产业价值链中,一线服务者是连接消费市场与乡土文化的关键纽带,也是为游客提供富有“人情味”“在地性”和“新鲜感”深度体验的主要群体。然而,现有从业人员整体年龄偏大,文化素养不高,更缺乏数字服务理念和专业知识,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服务品质、提高文旅产品附加值、精准定位目标游客等方面力不从心,面临技能不足的职业发展困境。这也成为制约乡村文旅人才结构优化,数字文旅整体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三)劳动对象要素挑战:文化内涵挖掘不足与品牌同质化严重

更多种类的劳动对象是新质生产力的物质基础保障。作为一种复合型新兴产业,乡村数字文旅产业的劳动对象既包括各类文创产品原材料、生态资源等实体要素,也含有服务体验、文化价值和信息数据等虚拟要素。如何统筹利用各类劳动对象对于培育文旅新业态新模式至关重要。从各地实践来看,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乡村数字文旅产业重“有形”轻“无形”,文化浅表化。文旅产品和服务承载的文化内涵、情感联结等“无形”要素是文旅产业壮大、演变并产生持久生命力的核心所在。部分乡村地区在数字文旅体验项目开发上,通常只是将古建筑、生态景观、博物馆等具有显著物理形态和视觉冲击力的资源以“AI讲解”“VR虚拟漫游”等数字方式呈现,而缺乏具有较强文化叙事力的文艺演出、历史科普等配套活动,使得附着于景点背后深层次的文化价值无法有效表达,难以满足游客内在的情感需求。

二是乡村文旅产品重“静态”轻“活态”,传承断裂化。在文旅资源转化过程中,一些地方过度依赖物化展示与固态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及民俗仪式简化为“标本式陈列”,削弱甚至切断与当下乡村居民生产生活实践的有机联系,导致文化基因传承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产生结构性割裂。特别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挖掘,往往将重心置于对传统技艺、手工制品等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缺乏创造性的活态转换。在这种“静态化”的开发模式下,乡土文化被剥离了原本的生长土壤与生活脉络,呈现给游客的仅仅是没有生命温度和情感色彩的“文化标本”,难以满足游客对沉浸式文化交互体验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文化IP的衍生开发与价值变现空间。

三是乡村文旅项目重“共性”轻“个性”,价值同质化。乡村地域文化是特定地理空间内历史积淀、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与自然生态相互作用、长期演化的产物,其核心价值是其区别于它地的独特性。在以快速复制粘贴与规模化扩张为导向的市场逻辑驱动下,不少数字文旅产业项目开发者倾向于选择易于识别、便于传播的“共性”符号或主题,而忽视对地域文化背后所蕴含的独特内涵、叙事逻辑与情感脉络的深入探索,所打造的文旅项目往往停留在表层符号的堆砌与简单模仿,消费者在程序化的文旅体验中很难通过数字窗口感受到乡村特有的文化魅力,也就无法产生情感共鸣。长远来看,缺乏创新性的同质化竞争不仅使得数字技术赋能文旅经济发展的倍增效应大打折扣,更不利于乡村文旅产业内生活力的提升。

(四)产业生态体系挑战:协同治理能力薄弱与政策适配性不足

体制机制是产业健康发展的“保护伞”,也是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乡村数字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产业治理体系和政策制度作保障。但现阶段,文旅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在协同治理、政策供给等层面都还存在一些现实难题。

一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不足。在数字技术共享性、开放性与兼容性赋能下,乡村文旅产业本应汇聚多方创新合力,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但不少地区尚未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互补的治理体系,表现为政府主导色彩过重,市场活力未能充分释放,企业则追求短期流量变现,忽视品牌韧性建设,村民利益诉求无渠道,资源分配长期被置于边缘化境地。该模式下形成的产业壁垒与业务隔阂使得数据、信息、资源层层截留,导致文旅产业陷入投资重复、盲目扩张的发展误区。

二是政策协同机制不完善。中央级多个文旅产业主管部门间缺乏协同机制,分散发布相关政策,无形中增加了乡村文旅企业合规成本,使其陷入“合规即亏损”的悖论。此外,党中央鼓励大力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可能由于基层组织政绩观偏差、主观臆断、权责不清等问题,在实际落地执行过程中“走形变样”,造成“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治理怪圈,致使部分乡村文旅项目逐渐演变为“面子工程”,严重削弱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的有效性与公信力。

三是产业生态与政策环境适配性较差。乡村数字文旅产业聚焦数字技术、文化创意、旅游服务、农业生产、社区建设等多个维度,全链条生态体系复杂多变,需要适配度较高的政策支持。但当前有关数字文旅发展的引导性和规范性政策文件还不够完善,缺乏数字技术在文旅场景应用中的产业标准及法律法规。此外,多地政府未能充分把握当地文旅产业生态系统的独特性,政策环境调整往往滞后于产业生态变化,资源配置未能精准对接产业发展的“卡脖子”环节,因而无法及时为数字文旅产业新兴业态提供清晰指引和有效规范,导致市场发展存在较大风险,深刻影响创新要素集聚与良性互动。

三、农业新质生产力视域下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困境的纾解策略

《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因地制宜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的战略任务,这既肯定了文旅产业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也指明了未来要在遵循地方特色的基础上,把握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数字文旅发展的逻辑机理,以数字供给、人才培养、文化铸魂、生态重构、制度保障为抓手,打造独具魅力的乡村文旅消费场景与文化品牌。

(一)强化数字供给破解劳动资料要素桎梏

要精准把脉农业新质生产力与乡村文旅产业发展需求与痛点,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统筹数字建设规划,优化现有数字资源供给模式,将技术创新贯穿于乡村振兴各方面,形成文旅产业集群效应。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牢牢把握农业基本盘,守住文旅产业发展的资源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分析新的市场环境、新的技术条件,用好新的营销手段,打开视野来用好当地资源,注重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农村生态新价值,如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观光等。”农业作为乡村发展的基础产业,是农村居民的主要生产场景,其孕育出的农耕文化更是乡村文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农业数据要素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农业生产要素,打破了农业传统生产要素的质态,已经成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农业产业全面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要依托农业新质生产力创新要素配置,引入现代化农业管理经营理念,优化农村数据网络与算力设施布局,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升级,从而有效补齐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方位提升乡村数字技术接入能力和水平,为文旅产业融入新技术、开发数字服务新场景提供更加便利的发展条件。

另一方面,以实现文旅市场动态供需平衡为引领,搭建综合性数字文旅服务平台,集成游客服务、企业管理、政府监管等技术模块,并设置专项管理资金、配备专人定期维护、升级,推进文旅数据的开发利用及在产业各环节、各主体间的实时传递,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对游客来讲,可利用平台智能导览、线路查询预先了解景区信息,购买导游服务、预订交通食宿等,以此设计更为合理的旅游线路规划,提升消费体验感的同时,产生的大量消费数据有助于景区打造更为沉浸式、个性化的体验项目。对于文旅项目经营者而言,数字平台不仅有助于整合农文旅资源信息,提升文旅产业内部以及与其他产业间的匹配合作效率,还能集合多种线上运营、管理功能于一体,大大降低数字技术使用难度和价值创造门槛。此外,企业依据平台生成的用户数据画像、产品画像,能够精准把握消费市场需求走向,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人才培养突破劳动者要素瓶颈

破解乡村人才困境,需要加快培育一批“懂技术、爱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文旅领域高水平人才队伍。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引育用留”全链条人才服务体系,充分激发各类人才投身数字文旅产业建设,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首先,要持续推进政产学研深化合作。地方政府可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开设“订单式”培养项目。针对乡村直播电商、元宇宙文旅、沉浸式体验、智慧景区管理等新兴业态需求,共同设计课程体系、组建实训基地,定向培养能够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为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升级换新储备战略性人才资源。同时,由政府牵线搭桥,推动涉农企业、文旅企业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吸引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组织的专家学者与之开展合作,组建“数字文旅技术研发团队”,聚焦乡村文旅场景下的技术应用难题,开展专项攻关研发。

其次,要大力实施柔性引才计划。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持续性的人才发展政策,拓宽人才职称晋升通道,进一步完善高层次技术人才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配套设施,提高数字人才劳动报酬,厚植“尊贤重能”的引才生态。此外,还可采用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短期聘任等方式,招募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创意设计师、短视频博主、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才,搭建起助推产业发展的人才智库。

再者,要加快本土化人才培育。针对当地文旅从业者,建立一套科学、权威的“数字文旅人”能力培养、认证体系。通过创建乡村文旅人才孵化基地、青创中心,将抽象的数字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场景相结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开展专家讲座、项目路演等活动,提升人员数字素养与专业技能水平。此外,畅通人才回引渠道,通过政策帮扶、人文关怀及情感交流,吸引在城市从事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务工人员及高校文旅、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等乡村精英返乡。这一人才群体通常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可从中遴选一批乡村文旅产业骨干,带动周边村民发展农家民宿、家庭商铺、生态种植,做好当地群众与村集体、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发挥“头雁效应”。

(三)坚持文化铸魂消解劳动对象要素同质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密不可分,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当前,多地乡村文旅产业呈现出“千村一面”怪象,在发展过程中陷入“文化空心化”“项目同质化”的窠臼,本质上是因缺少对人文内涵的深度挖掘和有效嵌入,造成在地文化表达与游客旅行体验割裂的结果。因此,要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原则,充分掌握和利用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让文旅产业重焕“各美其美”的蓬勃生机。具体来讲,地方政府可联合龙头企业系统性开展田野调查、人物访谈与古籍文献梳理工作,聘请经验丰富的文化人员对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布局、特色农居、历史遗迹进行物质文化空间定位、影像记录与形态学测绘,形成“本土化文化数据库”,从中提取具有代表性的符号元素,创新性地纳入乡风文明建设、村民文娱活动等当代文化实践,夯实产业文化根基。同时,要发挥乡村史志的文化记录作用,聚焦民俗节庆的仪式流程、民间故事的叙事范式、传统技艺的传承谱系、操作口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辅以对传承人、乡贤的深度访谈,为传统文化提供历史脉络与语境支撑,突出本地文化的活态性特征。

还需注意的是,要让数字技术成为文化表达的“载体”而非“主角”。传统文化具有高度的语境依赖性与符号复杂性,对外部受众构成理解障碍。数字技术通过可视化、交互化、游戏化的方式,将抽象的文化符号、复杂的仪式流程转化为直观、可感、可操作的文化体验,大幅降低传统文化的认知门槛,使其更易被大众接纳和传播。要将数字技术开发设计、实践应用从过去服务“大而全”的文旅发展模式转变为紧紧围绕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聚力打造“小而美、精而专”的特色文旅品牌,突出文化的地域色彩和体验交互,提升游客黏性与消费潜力。例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肇兴侗寨以侗族文化深度体验为核心,通过保护民族文化,发展特色产业,2024年接待游客10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10亿元,成为以文旅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成功范例。

(四)推动协同创新重构产业生态体系

协同创新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合力,也是农业新质生产力视域下乡村产业的发展目标。随着文旅市场规模效益的持续增长,活动边界不断扩展,其在乡村经济结构中地位也愈发突出,产业主体、价值、形态正朝着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演进,这对文旅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根据消费市场需求变化、数字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构建现代化乡村数字文旅产业生态体系。一方面,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首先,政府需从“大包大揽”思维转变为“搭台服务”理念,以市场为主体,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乡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厘清各部门权责边界,实施目标责任制,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性,做好行政配合,为培育文旅市场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可依托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乡村文旅产业发展委员会”,在地方文旅项目规划、路线设计、招商引资等环节,充分考虑业界各方主体利益诉求,评估产业发展现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其次,企业作为整个文旅产业链的技术研发和品牌打造的核心主体,要摒弃过去追求“短平快”的行业风气,回归“精耕细作”的发展模式。可由地方文旅国企组织行业企业签订“文旅融合创新共享共建战略协议”,加强项目多方开发、人员技术培训、核心技术共研等合作,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整个文旅产业生产效率和服务品质。此外,村民是文旅产业的主要建设者,也是地方文化“活的载体”,更是产业生产效益的最终受益者。要充分尊重农村群众的智慧力量和话语权,以保障村集体和农民基本权益为前提,做好党建引领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文旅产品开发设计、项目规划及管理,共同维护乡村文旅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打造“循环流动”的技术赋能链条。可由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地方“乡村数字资源库”,实现对乡村农文旅信息资源的规范管理,打通政府的游客流量监测数据、企业的消费数据、村民的生产数据,通过脱敏处理后供各方使用,破解不同业态、主体协同中的“资源不对等”难题,从而推动景区观光、酒店民宿、旅行社服务等传统业态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壮大“文旅+演艺”“文旅+农业”“文旅+体育”等融合业态,引导露营经济、乡村康养、元宇宙文旅等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打造多元业态齐头并进的新格局。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调节机制,主张从项目收益中提取“生态与文物修复基金”“和美乡村建设基金”等用于环境绿化、污染治理、文物修缮及公共设施维护等乡村日常管理工作,让开发收益反哺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社会建设,实现乡村群众共同享有产业发展成果。

(五)健全制度保障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讲,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发挥好上层建筑的保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着力破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问题。面对推动农业强国建设、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各级政府要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文化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的基础上,从被动依赖行政命令转向主动构建“法律筑基—政策调适—严格监督”的多维制度保障体系,凝聚产业发展共识。

首先,要出台乡村数字文旅产业规范发展的法律条款,明确产业的发展原则、主体权责、实施路径、协同机制等核心内容,为政策创新提供法律依据。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增加“数字转化与协同开发”条款,如规定非遗数字化产品的收益分配比例、数字文旅产业的文化和生态保护责任等。同时,制定文旅数据要素市场使用规则,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利用、产权交易的安全标准,防范数据泄漏风险,保障村民与游客的信息安全,形成“上位法+下位条例+配套规章”的法治体系。

其次,要梳理政府各部门涉及乡村数字文旅的政策,形成“政策地图”,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避免企业“多头申报”“盲目投资”。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不仅要加强财政、税收、土地、投资等政策的统筹衔接以扶持企业数字技术研发创新工作,还要建立政策评估与调适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实现精准化政策供给。

最后,完善乡村数字文旅产业监督体系,筑牢“全程可控”的协同防线。要明确党内监督、政府监督、企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不同主体的监督职责和权限,制定统一、明确的协同监督标准,包括协同目标完成度、协同流程规范性、协同效率高低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让监督有章可循,避免因标准不一导致监督不公。与此同时,建立监督结果与问责、激励挂钩的制度,通过对各部门协同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协同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对监督中发现的协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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