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2 09:26:31 作者: 来源: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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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我校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责任,服务核心区建设。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30日,我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13日。
三、活动内容
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四个重点内容,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实验设备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地下空间安全等多种内容、形式的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学院、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引起全校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2.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围绕“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责任,服务核心区建设”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实效性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认真学习,加强检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和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应急演练预案制订及消防安全宣传情况等。自查报告请用书面形式于6月12日前报校保卫处。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校保卫处。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